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保管、使用
第三条范围:适用于安康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印章分类:公司印章有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
行政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人力资源专用章、行政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包括合同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收发货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公司财务章等
第二章印章地制发与领取和保管第五条印章的制发与领用:公司专人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制发
新刻制的印章由公司专人统一办理,经总经理批准领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印章保管:(1)公司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由他人使用和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因故长时间外出,必须办理经领导同意的书面交接手续
(2)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印章管理情况在印章管理表上予以记录,定期呈报总经理审阅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第七条印章使用:(1)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盖章/签字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确认签字后由印章专管人盖章
印章专管人应每月整理《公司印章盖章/签字申请表》交公司总经理秘书进行备案
印章专管人必须在每月十日以前分类汇总上月《公司印章盖章/签字申请表》
(2)需要使用印章者,须按公司审批权限要求逐级上报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3)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5)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地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6)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