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食品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与《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萧山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称本区)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辖、先照后证、一地一证、风险管控、分类许可、系统管理”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行政审批分局和各基层所(分局)按照授权,负责各自权限范围内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等工作
许可单位应在许可窗口或者受理大厅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申请书示范文本、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内容
1第四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应当与营业执照所载内容相符
第二章许可对象与范围第五条在本区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六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大型、中型、便利店)、食杂店、食品批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