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协议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甲方将位于的标准化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用厂房,包租给乙方使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以加工为主),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
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1、租金厂房每年租金万元整(大写:),支付方式为每支付一次,金额为元
2、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在本合同生效两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以及缴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后,甲方将在两日内乙方租赁保证金
3、其它费用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安全保卫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最底限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属自然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