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有效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包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依法治理企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从法律角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手段提供法律依据
发挥监督职能,防止公司经营、生产、计划、财务、劳工、纳税、投融资等方面偏离国家法律轨道
第五条公司建立法律审查制度
凡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决定、文本和合同,均须由法务专员或者律师事先审核,必要时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第六条法务专员对其职责履行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七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法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立法务专员岗位,具体负责法务工作
第八条公司可以聘请专职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兼职律师或外部法律服务机构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在法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包括:1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法务资源的归口管理和协调;2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优化和管理;3
负责公司法律制度建设、法律策划、法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公司全员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知识培训教育
承担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外聘律师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各级管理者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参与起草、审核重要的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合法性;3)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审核;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5)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6)开展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7)负责外聘律师的考察、联络及相关工作;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解答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9)WTO规则应用;10)负责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