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集中研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政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六个本质要求,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问题。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用,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从中国国情出发,可以说,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党的领导,尤其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既要加强又要改进。对此中央去年专门下发文件,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应该坚持的原则、主要任务以及组织保障。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原则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是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对政法工作全面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政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政法队伍、政法领导班子建设;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和条件。组织保障是特别强调党的领导要坚持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支持政法机关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插手,不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不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处理,不指派政法机关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第1页共2页中央政法委明确下文,是区政法委不协调具体个案的处理。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这次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法官在思想上搞清楚应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克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克服盲目崇拜、片面宣传西方法律制度、政法制度和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克服以权优法,以言优法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克服脱离群众的官老爷倾向;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克服滥用权力,司法不公的倾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孤立办案现象;牢固树立效果意识,克服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倾向;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克服接受监督不主动、不积极的问题;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克服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独立审判对立起来的倾向。法官是我国政法干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的忠诚卫士,国家的忠诚卫士,法律的忠诚卫士。尤其是党员在法官队伍中占大多数,因此,既是执法者,更是中共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和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法官应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律卫士。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