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县政协常委会研究,决定统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我县有关部门(单位)的民主监督员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协章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推动部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促进我县发展环境的优化和执行能力的提升
二、选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重大意义1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选派民主监督员,是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进一步加强我县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有利于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促进被派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也有利于委员的意见、建议落在实处,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决策的执行情况;3、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4、政务公开情况;5、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情况;6、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27、其他工作情况
四、实施步骤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从2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第1页共11页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熟悉情况阶段
时间为2012年2月至3月
协商推荐民主监督员人选报主席会议审议;与派驻单位联系沟通,确定入驻时间和监督重点,制定民主监督员小组工作方案;召开派驻民主监督员动员会议,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对派驻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