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方国际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FGJ/C-2010车辆管理操作规定编制:李青文审核:蒋天华批准:1目的:维护公司利益,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合理用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车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运营管理用车有关所有活动的部门、人员
3定义:4内容:4
1用车申请流程图第1页共11页4
2车辆保养、维修流程图第2页共11页4
3车辆管理和使用4
1公司车辆统一由总经办管理和调度
有关车辆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的缴纳等事务由总经办指定专人负责
公司对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建立相应的档案,设立《车辆管理台帐》,每月统计有关数据,以报表形式真实准确反映车辆使用状况
车辆管理专员每日填写《车辆使用监控表》,用以明确当日车辆使用情况
2公司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驾驶和保管,禁止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
申请公司车辆自驾外出公干,必须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总经办方可派车
车辆借用人第一次用车,应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提交合法驾驶证复印件,并确保车辆行驶和保管安全
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由相关部门报主管领导或授权人同意后,总经办方可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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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要求车辆每日回库
特殊情况不能回库的,须总经办车辆管理负责人核实并登记经总经办主任同意
同时驾驶员要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4公司车辆用途主要是领导工作用车、公司各部门业务用车和公司业务接待用车
5公司管理人员用车事先通知总经办并填写《派车单》;部门职员用车需填写《派车单》,并提前2小时预约;远郊区及长途出车需提前一天预约
避免临时要车,影响正常调度
6公司用车优先按下列原则进行:接送公司重要客人;领导交办的紧急任务;财务部需存放或提取现金;管理人员外出公务的;前往公共交通不易通达的地方或有不便乘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