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节能产品实行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节约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以及扩大节能产品市场,而且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节能产品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列入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清单(含优先采购产品和强制采购产品)已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文件形式确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和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上公布
三、制定XX省节能产品补充清单
省财政厅、经贸委、节能办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我省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度等情况,从我省通过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施采购的范围,制定我省节能产品补充清单(含优先采购产品和强制采购产品)
节能产品补充清单一经制定,要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经贸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省财政厅、经贸委、节能办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允许,其他媒体不得转载
列入补充清单的产品与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在XX省境内同样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一)列入补充清单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第1页共3页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