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一、专项行动目的、范围和内容检查目的
确保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高兴回家过年,建立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矿山、道桥施工企业、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和其它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运行情况;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工资保障金制度运行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律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氛围
(二)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
各县、区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
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劳动、建设、公安、国土、交通、工会等职能部门和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主管行业第1页共5页部门,针对本区域内存在的问题,按照“先大后小、先重后轻、先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