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信息公开活动方案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电政信息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统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活动,实现现行有效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公开,完成我局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公布,严格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建设要求
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一)公开内容环保系统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配套实施的政策性规定
重点是我市制定的涉及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方式1、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入本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提供“一站式”服务
自2012年3月13日起,我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办理统一登记编号后5日内,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提请市电政信息办予以公开
2、通过本部门网站集中公布由我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碧海蓝天网站集中公布
本通知印发前的上述文件,应当进行集中梳理完善后公开;新发布的上述文件,应当自印发后5日内予以公开
对已经废止的上述文件,也应当梳理后标第1页共3页注废止时间予以公开
3、通过市政府法制网站登载公开自2012年3月13日起,我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送市电政信息办的同时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中心,并在市政府法制网站登载公开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一)集中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公布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谁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