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0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78号)精神,确保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维护、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使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安全运行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排查工作:(一)公路交通设施
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隧道、跨河桥梁以及其他中型以上桥梁;(2)新建和在建砌体桥梁;(3)地质、第1页共4页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