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重点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与改造,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力争xx年5月底前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二、主要任务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xx)(以下简称《城市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以下简称《老年人规范》)等,对已建成市区、中心乡镇的主要道路、重要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同时确保新建和在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和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标准建设,推动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xx年5月底前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1
城市、中心乡镇新建、扩展和改造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坡化设置率达100%,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
城市、中心乡镇新建、扩展、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按《城市规第1页共4页范》技术要求设置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1
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