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策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在管理人员组成、职责划分、总进度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总体策划,加强集约管理和计划管理,防止项目盲目投入,特制定《湖南*****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策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自营项目的实施性项目策划的管理,不适用于投标阶段策划的管理
所有新建自营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策划书》
策划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现场策划、施工策划、商务策划、资金策划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策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等一系列要求,项目部应严格遵照执行
项目策划书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通过项目综合考评、日常工作检查、内部审计等监控体系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项目策划编制前,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质安部、财务部、材料部及项目班子参加,召开项目管理策划预备会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接情况、合同交底、项目目标确定等重大事项
此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策划编1制的依据
第二章编制说明第五条项目策划编制的依据(一)合同文件、业主及相关方的要求;(二)项目设计文件;(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四)企业资源状况、条件、有价值的历史数据;(五)工程情况与特点;(六)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七)其他适应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项目策划编制的要求(一)临建房材料的设置要求项目部临建房原则上要求使用彩钢板房,如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彩钢板房时,在编制项目策划中,必须做出说明,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临建房面积设置的要求项目经理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平米,按单间设置
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设置单间,项目一般管理人员人均办公面积不得超过5平米,按3~4人一间标准设置
民工学校和会议室单独设置
项目负责人及带家属的员工住宿可以按单间设置,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按两人一间设置,其他管理人员按2-4人一间标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