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8页连云港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考核范围,制定和落实现代物业服务扶持政策;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公安、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民防、民政、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助和监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及时受理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实名投诉、举报实行限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