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招标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等的(不用这个的)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工程总造价在5万元以内的以议标形式执行(不包含5万元),其中:5万元以内的(不包含5万元),签订施工合同,经合同评审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总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施行招标;工程建设招标小组:工程部、计划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计划管理部主管副总、总经理、招标会议主持:(、)计划管理部;议标小组:计划管理部、工程部、财务部、工程部主管副总,(、)议标会议主持(、)计划管理部;建设工程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包含50万元),(少了句:须有)集团总裁参加
审计部门负责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禁止限制和排斥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二章招标第四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根据公司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并上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实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五条计划管理部根据项目本身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条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经资格预审后,计划管理部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计划管理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六条工程招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公司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出项目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报总经理批准;(二)编制招标文件,附合同;(三)发布招标公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