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条例》规定,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及外地驻威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前款规定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四条所有单位均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开设公积金帐户,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和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等三方面各占三分之一共同组成
第七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积金运作实际情况,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