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106号)文件精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现就做好**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
到**年年底,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节能80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
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300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
到**年年底,新XX县区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
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
(三)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106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建设领域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第1页共6页(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应体现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