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荣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重庆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非项目性土地储备整治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督促实施,年度政府投资总量由县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县财政、建设、审计、监察、法制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第六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称项目单位)向县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项目建议书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进行初步分析论证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