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连云港市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处二OO九年八月连云港市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是对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及运行、维护、改造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连云港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整治工程总体档案分类办法,指导项目法人进行工程建设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项目法人是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其他有关单位也要各负其责,要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责任部门
第六条临洪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按照在工程建设中的项目所属关系,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确保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即从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