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XX〕3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节能降耗工作的思路和总体目标(一)工作思路
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要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15%,年均下降3
2%,其中第一产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5%,第二产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2%,第三产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8%;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工业(商贸)、交通、城建、旅游、教育和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领域的节能降耗目标并予以实施
二、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一)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
针对我市工业和生活锅炉单台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经贸、环保、质监部门要重点推进市区内的工业企业以及全市水产、化工企业中能耗较高、污染严重的工业锅炉的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推广应用粉煤燃烧、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
到“十一五”末,60%运行效率低的中小型锅炉要完成改造,提高中小型锅炉运行效率8-10个百分点
(二)电力生产设施改造
根据我市现有发电机组容量小、运行年限长、机组老化程度高、能耗高和电网老化程度高、线损率大的现状,要在现有机组不变的情况下,重点实施降低供第1页共6页电煤耗、厂用电率和减少输(送)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