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7页武汉电子支付系统实时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讨论稿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本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支付结算办法趴《湖北辖内支付密码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系统实时业务实行逐笔实时处理,定时批量净额轧差清算资金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营管部”)批准,通过本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局(以下简称银行)以及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本系统数据处理中心(以下简称“DPC”)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第2页共67页第1页共6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7页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第五条清算账户是指本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业务包括本系统实时支付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系统处理的银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其支付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DPC、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间接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本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DPC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的机构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间接参与者
第七条在通过本系统办理业务的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