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地位关键词:刑事二审检察机关公诉职能审判监督职能内容提要:检察机关在我国刑事二审中是行使公诉职能,还是审判监督职能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从二审的功能和结构看,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应有职能
正确的定位不仅不会削弱检察机关的作用,反而能够加强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作用
刑事二审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定位是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1996年修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二审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除检察机关抗诉的以外,大部分二审案件不开庭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有人说是检察机关不愿意出庭
我们认为,这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是检察机关在二审中的职能与地位定位不准
现在死刑案件二审都要开庭,应当以此为契机对检察机关在二审中的职能与地位有一个理论上的正确认识,推动所有案件二审开庭,从而推动检察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一、公诉还是审判监督———混乱的角色(一)对检察机关二审程序中职能、地位的不同认识我国检察机关在审判中是行使公诉权还是审判监督权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也是一个混乱的问题
在刑事二审中,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职能是审判监督
例如,在抗诉引起的二审程序中,抗诉活动本身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上诉引起的二审程序中,支持公诉的任务已经完成,二审程序也就没有支持公诉的任务
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就是要帮助和监督二审法院,维护法律的正确而有效实施
【1】我国是将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内容,而不是将其作为一审检察机关刑事控诉职能的延伸
【2】第二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在二审中既有公诉职能,又有法律监督职能
如提起第二审程序,诉讼活动将继续进行,这种诉讼活动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