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持正常的餐饮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餐饮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小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依法向有关部门1了解小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对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鼓励小餐饮经营集中区域以市场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形式加强自律,引导小餐饮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六条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类型、许可证号、日常监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签发人、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许可证号格式为:陕小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4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的小餐饮,应在《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栏中严格控制加工经营项目
第八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式样,并印制
2第九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