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规范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集团”)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证券法方面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集团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集团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签订的《上市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协议》”)及本集团董事签署的《董事声明及承诺》相关责任和义务,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第三条本集团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
01条规定,必须:(1)披露各项须予公布的交易的详情;(2)向股东发出通函,提供该等交易的资料;及(3)如属重大交易或与关联人士进行的交易,则根据法律规定事先取得股东的同意
第四条同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
02条规定,本集团须予公布的交易指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的交易:(1)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2)主要交易(3)须予披露的交易(4)股份交易(5)关联交易第五条根据《上市协议》,本集团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联交所、本集团的股东及其上市证券的其它持有人通知任何与本集团有关的资料(包括与集团业务范围内任何主要新发展有关的而未为公众人士知悉的资料),该等股价敏感资料为:(1)供上述各方及公众人士评估本集团的状况所必需者;(2)避免本集团证券的买卖出现虚假市场的情况所必需者;(3)可合理预期会重大影响本集团证券的买卖及价格者
第六条如果发生可能对本集团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