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的通知2010-11-20集团所属各单位、中石化中海燃供、机关各部室:《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职工奖惩办法》已经集团2010年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备集团人事部
附件: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职工奖惩办法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抄送:校对:打印:份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
为加强和完善职工管理,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全体职工(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或与单位建立聘用、借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单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国家、爱中海、有思路、能干事,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奖惩制度,认真履行职工管理职责,爱国家、爱职工,诚信四海,追求卓越,保持稳定,加强教育,在企业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五条对职工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章、损害企业利益的,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职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奖励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