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一、编制《计划》的依据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尚庄煤矿2014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编制《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圆满完成2014年各项方针目标,并能有效指导矿井对于各种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更好地预防灾害发生,保证灾害发生时能及时处理,减小损失,及时抢救人员,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三、《计划》对各级领导和职工的要求1、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每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补充修订一次
2、经批准的《计划》由主管安全工作的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科、教育科等有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对全矿职工进行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严禁下井作业
《计划》修改补充后,还应组织全体职工重新学习考试
3、各单位在贯彻学习本《计划》后,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熟悉各种灾害预兆以及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避灾路线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规定
4、贯彻本《计划》时,有关单位要将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向职工讲解清楚,能熟练使用,并熟悉受灾时切断本区电源开关的位置和方法
5、调度室必须配齐各种图纸
6、机电科、机电车间和通风队应经常检查、检修主通风机的反风装置和井下的反向风门,保证需要反风时能顺利进行
7、在矿长领导下,总工程师、各副矿长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
8、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计划》的贯彻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9、各职能部门和各区队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贯彻本《计划》,保证《计划》在本单位的实施10、井下发生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