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预案1
1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和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广东海事局辖区水上交通秩序,防止和控制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海事局辖区水上险情或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本预案分三级反应,一级最高
1发生下列险情或事故时,启动预案三级反应:(1)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单船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2发生下列险情或事故时,启动预案二级反应:(1)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单船10000总吨以上、3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1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5)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6)造成船舶溢油10吨以上、50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7)严重影响重要航段通航的水上突发事件;(8)其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3发生下列险情或事故时,启动预案一级反应:(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客船、危险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5)单船3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