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国界河流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一、建设范围为提高全国边境地区入境河流、出境河流和国界河流的出境断面、入境断面、国界断面和出境河流上游控制断面水质常规监测和自动监测能力,在边境地区新建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改造完善25个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见表3-1-1和表3-2-1)和加强8个省、自治区的27个承担跨国界河流水质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采样能力建设(见表3-3-1)
二、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发〔2003〕3号)、《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等相关文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三、建设内容及申报要求(一)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本项目在边境地区入境河流、出境河流和国界河流上的出境断面、入境断面、国界断面和出境河流的上游控制断面新建12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
项目建设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项目所在地负责推荐具体建设地点、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具体建设工作,并负责征地等建设费用
点位布设国家计划建设下述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所在地应根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选址的基本条件推荐站址,并向环境保护部提交建站申请材料
表3-1-112个新建国家水质自动站情况序号省份断面名称所在河流所在地区所在县(市)断面属性1黑龙江江桥1嫩江齐齐哈尔市——2黑龙江北极村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界河3黑龙江江南屯松花江佳木斯市汤原县出境4黑龙江庆丰农场穆棱河鸡西市鸡西市出境5吉林南坪图们江延边州和龙市界河6内蒙古贝尔湖贝尔湖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界湖7云南滇池南滇池昆明市晋宁县湖体8云南罗家营滇池昆明市呈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