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
“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我校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扬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保障教职工当家作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力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和民主管理、评议、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接受党支部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办成具有第二职教中心特色的三星级职业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学校领导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定期向教代会作述职讲话和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体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定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改方案、师资建设、学校政治思想工作、财务预决算和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三年目标管理方案、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奖惩实施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四、民主选举工会干部、经审委员、女工会委员
五、评议、监督学校各部门的行政干部,并可建议上级主第1页共3页管部门给予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
第七条在重大决策前,校长要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认真研究教职工提案
教职工要支持、尊重、维护校长室的行政决策
如对行政决策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尚不能接受者,由学校党支部或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教职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