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3页法律常识河南省公司登记管理办法颁布时间:1995-12-30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公司法》、《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省、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的登记机关
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本省的公司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章登记管辖第五条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二)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现任公司;(五)冠省名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2页共33页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3页(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登记的公司;(七)有省直单位、全省性社会团体、冠省名的企业法人参与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八)自然人设立的生产经营型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开发和咨询服务型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省辖市工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