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薪资给付』作业符合公平、合理激励之原则及『薪资』作业有所依循,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给付原则依本公司组织章程第八条规定,在职务(位)采主管职、专业职之双轨设计原则下,其给付原则顺序如下(1)该职务对公司之贡献度及整体影响力(2)职务执行上所需知识(3)职务完成之能力;概称职务职能薪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之境内员工均适用,临时工及特勤人员除外(司机、保安、厨师和厨工、清洁工及经特别指定之岗位为特勤人员)
第四条:负责单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由公司人事单位负责综合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谓给付体系指每月薪资及其他奖金
第六条:给付体系一、薪资结构(一)固定薪资占总薪80%~84%
基本工资(附件一)占总薪60%;并作为加班费计算基础
基准内津贴占总薪20~24%(附件二)
职位津贴(8~20%)绩效津贴(12~20%)C
基准外津贴依职务不同采分级定额给付(附件二)住房津贴:只限需租住民房之外地员工
伙食津贴:只限直接、间接之外地员工
业务津贴:只限直接从事销售业务开发者
研发津贴:只限直接从事产品开发、设计者
技术津贴:只限国内前三十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弹性薪资——月绩效津贴占总薪12~20%A
一至三等人员月绩效津贴占总薪12%B
四、五等人员月绩效津贴占总薪16%C
六等以上人员月绩效津贴占总薪16%(三)每月基本工资之计算分为日工资和月工资,每月以20
92天计算,日工资等于月工资除以20
二、薪资给付基准(一)薪等区分为六等,每等分60级
(二)采用月薪制,节假日支薪
(三)新进各类员工职等和叙薪,应视给职位所具工作内容及所需认定学历为准,并参照公司现有职位同仁状况叙薪;如以高学历应征低职等时,则以低职等核薪
(四)员工试用期间不给付职位津贴,转正再支付
期满视表现优异者可呈总经理核准后再调整基本薪(等)
(五)月绩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