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网通)的招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任何单位不得将本办法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网通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类项目,由市公司采购与物流中心组织招标采购:(一)通信建设工程类1、省公司与省邮电工程公司(包括青岛分公司)签订的关联协议及额度以外的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2、省公司与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包括青岛分院)签订的关联协议及额度以外的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3、建设施工发包、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价。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二)通信设备与材料类省公司统一招标采购之外的由市公司负责采购的所有通信设备、材料和仪器、仪表年采购10万元以上的。(三)软件应用、信源购买类1、省公司统一招标采购外的系统集成项目,服务合同和信源购买估算价5万元以上或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2、省公司统一招标采购外的各类管理系统、运营支撑系统等软件投入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四)业务、宣传类年采购费用10万元以上或单次采购5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1、宣传册、宣传页、宣传袋等宣传品、各类业务单式、电话号簿印制等项目;2、业务宣传广告设计、发布代理费用;3、电信卡、电信卡折印制费用;4、公话牌等标牌、各类宣传纪念品制作费用。(五)综合办公、劳保福利类年采购费用在10万元以上或单次采购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1、营业、办公用房装饰装潢、房屋大修理、日常维修等;2、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设备等3、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4、劳保、福利用品;(六)审计、评估、咨询类审计、评估、咨询等项目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七)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六条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第五条所列项目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土建工程的招投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按国家规定。需要纳入国家专业主管部门统一招标的项目,由采购需求主管部门向采购与物流中心提交“采购需求表”及第十七条要求具备的文件,经采购与物流中心审核后提交市公司采购需求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编号备案,并通知监督小组和采购需求部门,采购需求部门按照国家专业主管部门的通体规定组织招标,形成的招标结果报采购与物流中心,采购与物流中心填写“采购审批表”经采购需求主管部门领导和采购与物流中心领导审核后,提交市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采购与物流中心根据市公司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组织合同的签订。第七条对第五条规定的各类招标项目,如每年度就同类设备/物品签订若干合同的,采购需求部门应提出招标频次要求,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每季度/半年/年进行一次招标。招标采购时,应当按照季度/半年/年使用量作为招标采购项目数量,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后,可与中标人在相应期限内签订若干合同。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市公司采购需求部门的职责是:(一)定义:采购的实际需求部门和最初发起部门。为市公司各单位和各市区分公司;(二)负责采购需求的发起;(三)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范书或需求文件、招标文件;(四)负责项目价格的市场调查;(五)负责提出拟邀请的供应商名单和招标时限要求;第九条市公司采购需求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定义:市公司各职能部室。(企业发展部、网络运维部、市场经营部、综合部、后勤服务中心、安保部、人力资源部等)(二)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范书或需求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核;(三)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四)负责对提出拟邀请的供应商名单和招标时限要求的审核;(五)负责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