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发〔2008〕74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各省属高等学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主题词:事业单位教育岗位设置△意见通知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2008年11月21日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省高等教育的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四川省所属各级各类高等学校
2.高等学校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