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为了深入贯彻新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文),加强和推动我区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师德考核评估档案,科学评价和真实记录教师的师德表现,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并作为评价其教育教学工作和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弘扬“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的责任感”的精神以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为目标,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长久的师德建设常规管理制度
二、总体要求规范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范畴
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
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勤恳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教育教学造成损失;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进行家访
三、主要内容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