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知发规字〔2010〕4号关于印发《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财企[2010]246号)文件精神,现印发《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根据《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和《武汉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财企[2010]24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信息利用,是指企业或政府部门委托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针对具体产业、企业、产品或技术,通过对相关专利信息的加工和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从而提高研发起点水平、避免资金重复投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资助以下具体项目:(一)建立专利数据库:包括建立产业或企业专利数据库;(二)专利预警分析:在研发投入、贸易出口、投资引资等活动中,为帮助政府部门或企业发现和警示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而进行的专利分析和预警;(三)制定专利战略:包括制定产业或企业的专利战略;(四)定题跟踪分析:企业针对具体产品和核心技术,对关键领域的专利技术进行跟踪,及时掌握该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动向;(五)其它形式的专利信息利用专题活动
第四条企业申请资助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二)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有效专利,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三)与服务机构合作,共同申报和开展项目;(四)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经费总额的50%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府部门委托项目,是指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大投资项目而开展的,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服务机构的专利信息利用项目,具体包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