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号:AP-65I-TM-2010-01下发日期:2010年10月21日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关于下发《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为规范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工作,明确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内容,保证执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办制定了《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行
民航局空管办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抄送:民航局空管局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工作,根据《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执照申请人的考试、考核,执照的申请、受理、颁发与管理,以及执照的监督检查
民航局电信人员执照管理部门根据民航局授权负责承办执照的最终审核、颁发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电信人员执照管理部门根据地区管理局授权负责承办本辖区执照申请的受理、初审以及执照的注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培训和经历证明申请执照及相关签注前,申请人应当完成规定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培训合格证是申请执照的必备条件之一
执照岗位培训实施和管理按照《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负责实施电信人员岗位培训的单位在培训结束后,1应当为培训合格的人员签发培训合格证
培训合格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合格证编号、培训人姓名、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单位签章等,具体见附件一
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按规定纳入电信人员技术档案
申请执照及相关签注前,申请人应当获得必要的申请经历,经历证明是申请执照的必备条件之一
申请人经历证明由申请人取得经历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所属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或者机场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第十一条申请人经历证明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获得经历的起止时间和所具有的经历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