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35月1223日修改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研发单位条件[第三章]科研项目立项[第四章]科技成果鉴定[第五章]新产品生产定型[第六章]鉴定(定型)管理[第七章]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民爆行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范民爆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行业的科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爆物品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科研项目包括:民爆新产品(以下简称新产品),、生产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技术和信息化等的科研开发信息化技术等的科研开发
科技成果管理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民爆物品新产品生产定型
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统一管理和指导民爆行业的科技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负责民爆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备案和科技成果管理
,负责新产品的命名和生产定型工作
二、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行政主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民爆科研项目的立项备案和科技成果管理鉴定
第四条工信部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平衡;主持鉴定单位负责受理民爆科技成果的鉴定申请,对成果鉴定申请进行初审,受组织鉴定单位委托主持成果鉴定,对主持成果鉴定的程序和做出的主持鉴定单位意见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爆行业重大科项项目的立项备案和科技成果管理
[第二章]研发单位条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科研项目包括:民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科研开发,现有技术(含工艺、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