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一、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编制范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
(一)住房公积金预算的编制范围
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不包括: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二)提租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
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在京单位)
不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京外单位),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三)购房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
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在京单位;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已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中央京外单位
不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尚未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其他中央京外单位,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二、关于编制《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附件1)的说明(一)单位代码
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代码仅填报预算代码后三位
(二)支出总额
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规定预计2010年住房改革支出需求数额
按照单位2009年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总额乘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确定
其中,中央在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2%,中央京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1)公务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