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市局各分局,高新区、保税区环保局:为贯彻省环保局组织召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更好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及《广东省环保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工作程序》,我局特制定《汕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径向市环保局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综合科报告
附件1:汕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要求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3: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联系人:陈先毅联系电话:8237825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〇〇附件1汕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及《广东省环保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工作要求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有关工作第3页共13页第2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3页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省环保局负责接受申请和组织预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在预审阶段提出初步意见,并参与预审工作的现场核查,区(县)环保局参与所辖设施单位的现场核查
市环保局应自现场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局
各级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