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1年第1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第五条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