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实施细则2008年2月目录1总则………………………………………………………922一般规定…………………………………………………923统计内容…………………………………………………924统计方法…………………………………………………931总则1
1为全面掌握我市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设部),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消耗量数据的统计
1.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消耗量数据的统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计划,由市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组织实施
2.2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2.3市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享有统计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负有完成统计工作的责任,对统计数据具有保密义务
2.4统计对象有责任配合能耗统计工作,有义务如实提供或填报能耗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2.5能耗统计人员应掌握一定的建筑热工、暖通空调等专业知识
3统计内容3.1建筑能耗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
1建筑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筑面积(有条件的还可提供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层高、建筑层数、建筑功能、竣工时间等(见附表A)
2建筑能耗数据包括:年(月)度能耗量;年(月)度分类能耗量、集中供热(供冷)量、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