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目次1总则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3项目区概况4建设规模及防治措施布局5技术支持6项目实施7项目管理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9经济评价10结论与建议1.总则1.0.1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
为明确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或续建的大、中型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对单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取舍,并进行专项研究,重点阐述
对利用外资的项目,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
对影响立项的关键问题要进行专项研究,重点阐述
1.0.3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的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上提出防治目标和任务,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
在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后,择优选择建设项目,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重点论证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1.0.4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水土保持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0.5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5-10年,超过10年的项目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
1.0.6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
主管部门应承担所需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1.0.7项目建议书应按本暂行规定第2-10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2.1项目建设的依据2.1.1概述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及项目有关背景情况
2.1.2说明项目所依据的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
2.1.3概述水土保持规划阶段的主要成果及其审批意见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2.1阐明项目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