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生物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津贴发放办法发表日期:2008-08-08文章来源:为了适应研究所创新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导师自主权,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研究生,同时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奋发上进,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并借鉴兄弟院所的经验,现拟定新的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津贴发放办法。一、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津贴组成(一)奖学金由国家规定的普通奖学金和研究所评审的奖学金组成。(二)研究助理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表现确定发放的津贴。二、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津贴标准(一)普通奖学金标准(根据国家文件执行)硕士:200、220、240元/月。博士:240、260、280元/月。(二)研究所评审的奖学金等级标准等级类别一等奖(元/月)二等奖(元/月)三等奖(元/月)博士300280260硕士260240220(三)研究助理津贴等级标准博士研究生:0-700(元/月)硕士研究生:0-500(元/月)三、发放办法(一)国家规定的普通奖学金根据国家文件执行,按月发放。(二)研究所评审的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学位课成绩、中期报告考核评选等评定,每年9月评定一次。从当年9月1日起执行,按月发放。(三)研究助理津贴的发放数额由导师根据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表现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标准,按月发放;如次月有调整,须在当月20日以前书面通知人事教育处。四、其它(一)一年级研究生在上基础课期间,研究所评审的奖学金均按照三等奖标准发放,研究助理津贴均按照博士240元/月、硕士180元/月执行;在职带薪研究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研究所评审的奖学金均按照三等奖标准发放,研究助理津贴均按照博士240元/月、硕士180元/月执行;本所在职攻读研究生者不享受本文以上待遇。(二)奖学金由研究所支付;研究助理津贴由导师课题经费支付。(三)本办法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我所研究生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津贴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打印文本大小:大中小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条例发表日期:2009-08-04文章来源:研究生部打印文本大小:大中小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学院院长奖。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分为院长特别奖和院长优秀奖两种。每年设特别奖20名,每名奖金5000元;优秀奖200名,每名奖金2000元。第三条凡是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攻读学位的在学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振兴中华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第四条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院长优秀奖。第五条研究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可授予院长特别奖。第六条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院和研究生院、科大二级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研究生院评委会负责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奖学金初评工作;科大评委会负责科大的奖学金初评工作。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研究生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需评审博士生奖学金的评委会,博士导师应占二分之一。一、研究生院、科大评委会的职责:1.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2.评审优秀奖奖励人选;3.从优秀奖入选者中向院推荐特别奖励人选;4.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二、院评委会由主管教育的院领导任主任,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各业务局局长组成其职责为:1.制定修改院长奖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2.核准优秀奖获奖人选;3.审定特别奖获奖人选;4.受理评奖中的重大争议事项。院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局。第七条申请和申报中国科学院院长奖每年7月~9月评选。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