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一、从业人员素质100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40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修理应配备相应的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检验人员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人
2.其他维修人员60按照其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价格结算员和业务接待员,以上人员按相应开业条件要求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件,持证上岗人数每少一人扣10分
二、设施、设备100设施、设备100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有一项不能满足开业条件要求的,扣8分;设备按相应开业条件要求每缺一项(或没有外协的)扣5分
三、安全生产100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5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扣20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各工位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的或没有上墙的,扣5分/工位
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35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等未单独存放,或无防护措施,或设施无效的,扣10分/项;生产厂房和停车场不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的,扣10分/项
安全事故30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扣15分/起
四、维修质量2001
质量保证体系40无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应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的不得分,缺少的扣5/项
没有机动车维修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的,扣10分/项,没有严格执行的扣5分/项
维修(配件价格)收费公示60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分/件
质量保证50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10分/辆次
出厂合格证50从事机动车总成修理的,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