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档案的实施意见按照《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省市档案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集中统一管理我区机关、街道到期档案,拟于20XX-20XX年将区级机关部分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到期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区民政局婚姻档案全部接收进馆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组织落实(一)移交档案单位应成立由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挂帅的档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和鉴定工作小组
(二)把档案移交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档案移交范围和时间安排(一)移交范围凡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2004年以前形成的文书档案(永久和长期)、会计档案(永久和长期)、婚姻档案(100年)均应移交区档案馆
(二)档案移交时间安排20XX年档案移交单位有
区委办、区政府办、档案局、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东山街道财政所、秣陵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谷里街道财政所、禄口街道财政所、横溪街道财政所、湖熟街道财政所、淳化街道财政所、汤山街道财政所等13个部门、单位
20XX年档案移交单位有
东山街道办事处、秣陵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谷里街道办事处、禄口街道办事处、横溪街道办事处、湖熟街道办事处、淳化街道办事处、汤山街道办事处等9个街道办事处
20XX年档案移交单位有
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审计局、建设局、科协、环保局、党校、党史办、老干部局、信访局、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委、妇联等19个部门、单位
第1页共2页三、档案移交要求(一)档案移交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抽调一定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二)全面收集珍贵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能够真实反映本单位的历史面貌
(三)严格按照档案规范进馆的要求,进行科学分类,保持文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