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行政公文政府信息公开部分2011年10月13日一、行政公文的概念行政公文,一般指行政机关的公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是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主动公开的行政公文内容(一)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的内容根据《天津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法字〔2011〕596号)(以下简称《信息公开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行政公文等信息
2、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公文包括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书,种类数量都比较多,如何清理区分应主动公开的行政公文类型,我们可按照从公文流通来源来区分,将行政公文分为收进公文、外发公文和内部公文
其中:1、因收进公文不属于我局源发文件,按照“谁制发、谁公开”的原则,此类文件不在我局公文清理范围;2、内部公文,根据《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不予公开,此类公文不在我局公文清理范围
3、根据《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规定,外发公文,即由我局制发的、带正式文号的红头对外行文为我局行政公文清理的主要对象
三、不予公开的行政公文内容根据《信息公开规定》第四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各处室、有关部门在制发文件时应按以下规定予以审查文件及附属图纸是否公开:(一)根据《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工作秘密的
3、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4、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5、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