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领导干部工作职责校长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
2、根据办学目标,制定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学期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支持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6、定期召开行政会议、研讨、检查、总结工作部署下步工作
7、接受上级领导,党支部及群众监督、经常向教育局、教工大会报告工作
8、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侧重抓好分管工作,校长不在校时,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根据十六大党章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职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讨论和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和党员的学习
学党的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学法律知识;学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
6、按时进行“三会一课”,严格组织生活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