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2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5、不得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按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划分:A:位置变更,B:结构变更,C:数量变更,D:单价变更,E:新增,F:取消,G:纠错。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等级根据怀化绕城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工程设计变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又分为一般Ⅰ级设计变更、一般Ⅱ级设计变更、一般Ⅲ级设计变更、一般Ⅳ级设计变更。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3(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施工图批复预算、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6)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1)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的。(12)单位工程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概算的。3、一般Ⅰ级设计变更(1)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1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合计的0.5%的变更。(2)长度不超过200m的局部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3)长度不超过300m的边沟纵坡调整。(4)挡土墙砌筑材料、涵洞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5)管涵位置、长度、交角、标高、纵坡以及进出水口等的改变。(6)中、小桥梁工程某些局部不影响结构受力的变更。(7)长度不超过10m的防护工程的部分改变。4、一般Ⅱ级设计变更4(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