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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司法行政机关与队伍志丹县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县的依法治县工作;管理律师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业务活动;依法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并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并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开展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解答法律咨询,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组建和监督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及干部、职工的法律培训;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自1990至2010年,司法局编制10人,设局长1人,书记1人,副局长3人,干事5人。内设综合股、基层股、宣传股、公律法援股。各股设股长1人,干事1名。司法局下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依法治县办、法律援助中心等事业单位和基层乡镇13个司法所。公证处编制4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律师事务所编制4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专职律师2人,社会兼职律师2人。法律援助中心编制3人,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13个司法所编制27人,均为副科级建制,每个司法所设所长1人。全县司法队伍共计66人,其中2人离岗,8人退休,现在岗56人。在岗人员平均年龄33岁,有大学文化程度28人,大学专科22人,高中文化9人,初中文化7人。在岗人员中,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4人、公证员资格3人、法律服务工作证10人。志丹县司法局领导人更迭表(1990——2010)局长:周万财(1990.11——1993.03)胡志峰(1993.03——1998.04)王佰库(1998.04——2006.01)何登亮(2006.01——2008.12)许光华(2008.12——)纪检组长:孙治仁(1993.10——1998.04)高怀智(1998.04——2007.12)支部书记:王小平(2006.01——)副局长:赵兴民(1990.02——2007.06)陈万业(1992.04——1993.12)白官银(1993.03——2003.11)强宝琴(2003.11——2007.07)马永胜(2006.01——)刘德龙(2007.07——)姬存娥(2008.10——)工会主席:胡锋娟(2010.09——)依法治县办主任:周万财(1990.11——1993.03)胡志峰(1993.03——1998.04)赵兴民(1998.04——2007.07)曹树宫(2007.07——2011.04)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茂雄(2006.03——2008.08)陈晓峰(2008.08——)公证处主任:张高玺(1982——1998)吴志江(1998——)律师所主任:王玉宏(1998——2007)王茂雄(2008.08——)第二章普法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5年成立普法办以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按照五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求,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制电影等形式,全面推进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节“一五”普法教育“一五”普法是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简称。1990年,是“一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主要运用广播、宣传车、宣传展板上街、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普法培训班等形式,赴全县11个乡镇开展《集会游行示威法》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20次,组织宣传队3个,宣讲员13人,作报告30场次,受教育4万人次。年底组织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200余人参加普法考试,合格率达98.7%。志丹县第一个5年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任务全面完成。第二节“二五”普法教育“二五”普法时间为1991-1995年,教育对象是领导干部和各类执法干部,安排普法宣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作出的3个决定(打击制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陕西省人大制定的3个禁止条例(禁毒、禁赌、禁娼)。后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也列入“二五”普法规划之中。1991年,志丹县政府调整和充实了由21人组成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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