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科技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总则为鼓励和吸引海内外科研人员来太仓市科技创业园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奖励在创业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扶持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太仓软件园若干政策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资金的来源为市财政每年拨入太仓市科技创业园暨留学人员创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的支持科技创业园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凡符合《意见》中规定的条件,入驻太仓市科技创业园的企业及科技创业园管理公司
第四条:资金使用原则资金的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支持方式根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不同特点,资金的支持方式可分为创业扶助、贷款贴息、匹配资金、企业奖励、公共平台建设补贴、招商参展补贴、房租及物业管理费补贴等方式,逐步探索项目投资方式,并通过各种方式的阶段性衔接,形成对种子期企业完整、高效的资金支持链
1.创业扶助:对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留学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创业园支持的产业范围),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给予小额创业资金扶助,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
2.贷款贴息: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或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其通过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以促进产业化进程;贷款贴息按申请项目贷款利息的25%-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万元
3.匹配资金:对于获得部、省、苏州市科技资金资助的企业或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匹配资助
4.企业奖励:①对孵化期内,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
②对研制开发的新产品并通过省级鉴定的,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
③每年对入驻企业进行评比,根